市场监管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48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12-08  浏览:144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9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蚌埠市淮上区宋佳梅食品店、安江蔬菜店、朱德义、高新区韩克凤、秦延早、秦延连、秦四香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1、   1204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   120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   4-氯苯氧乙酸钠.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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