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2020-12-11  浏览:6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贾汪区大吴家和福百货便利店经营的青花龙瓷(V3珍藏)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青花龙瓷(V3珍藏)酒,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396,生产日期:2014-08-29,规格型号:500ml/瓶。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T10781.1-2006标准要求。

  (二)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于6月1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批次为2017-08-29青花龙瓷(V3珍藏)酒共采购4瓶,货值276元;已销售4瓶(含抽检4瓶)。

  (三)该企业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过排查,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产品储存时间较长,产品包装密封不好,导致酒精挥发所致。目前该店已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江苏百盛润家商贸有限公司天成店经营特级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特级鲜鸡蛋;抽样单编号:SC20320000281430623;购进日期:2020年4月27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0年5月29日,睢宁县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报告并对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特级鲜鸡蛋20公斤,销售价为每公斤5.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该经营户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上述不合格产品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是养殖农户养殖过程控制不严,过量添加,现该店已对进货索证索票、要求批发商提供检验报告等方面加强管控,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徐州合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馓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手工馓子,抽样编号:GC20320000280331159,生产日期:2020-05-17,规格型号:20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2020年7月23日,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集分局送达报告并对生产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0公斤,货值12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三)该企业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该生产单位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存储而出现问题,导致不合格,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生产、存储、销售,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四、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木糖醇面包,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283,生产日期:2020-03-23,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2020年6月2日,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房村分局送达报告并对生产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共生产30箱,90公斤,货值1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三)该企业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该生产单位由于配料工人临时请假另找他人,看错称导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企业将专人负责配料,每次配料做到一人负责配料一人检查核对,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五、铜山区彭祖壹号酒店经营的复用餐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复用餐具(餐盘),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620,生产日期:2020-06-17,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二)2020年7月6日,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送达报告并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已于抽检当日全部使用完毕。

  (三)经排查,铜山区彭祖壹号酒店经营复用餐具(餐盘)清洗不彻底导致不合格情况发生,该企业将严控过程,严格要求清洗流程,不再发生不合格情况。

  六、王巧真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猪前腿肉和猪五花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猪前腿肉,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481,生产日期:2020-5-20,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样品名称:猪五花肉,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454,生产日期:2020-5-20,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2020年6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报告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猪前腿肉不合格产品购进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1040元,全部销售完毕;猪五花肉不合格产品购进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810元,全部销售完毕。

  (三)该个体工商户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猪前腿肉和猪五花肉氟苯尼考残留量超标的原因是养殖过程中添加,下一步该个体工商户将加强进货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工作,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七、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香槟城社区店经营的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385,生产日期:2020-05-07,规格型号:300克/袋;样品名称: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386,生产日期:2020-05-04,规格型号:300克/袋,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2019年6月17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生产日期为2020-05-04的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共购进20袋,货值216元,销售8袋,退回厂家12袋;生产日期为2020-05-07的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不合格产品购进140袋,货值1512元,销售16袋,退回厂家124袋。

  (三)该企业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 2020-05-07)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制作工艺存在问题,导致过量添加,下一步该单位将对进货索证索票、要求批发商提供检验报告方面加强管控,加强源头控制,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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