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紧急指导输华食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注册卷宗送交国家食品安全主管部门;(2)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管理的产品,应证明企业符合中方注册要求,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按中方规定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注册手续;
(3)企业主动配合当地管理机构完成注册档案,确保按时完成;与中国的进口商和代理商协调,根据市场法规获取有关标签和包装的信息。
(1)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紧急指导输华食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注册卷宗送交国家食品安全主管部门;(2)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管理的产品,应证明企业符合中方注册要求,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按中方规定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注册手续;
(3)企业主动配合当地管理机构完成注册档案,确保按时完成;与中国的进口商和代理商协调,根据市场法规获取有关标签和包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