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2,5-呋喃二酮与乙烯基苯、辛基酰亚胺、酰亚胺与聚乙二醇2-氨基丙基甲醚的聚合物用作农药化学制剂中的惰性成分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2月4日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