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作物6组(豆类蔬菜)修订为作物6-21组,产品范围新增豇豆(新鲜或干燥);
(2)将原作物15组(谷物)修订为作物15-21组,产品范围新增小米等食品;
(3)将原作物19组(草药和香料)拆分为为两个部分,即作物25组(草药类)和作物26组(香料类)。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将原作物6组(豆类蔬菜)修订为作物6-21组,产品范围新增豇豆(新鲜或干燥);
(2)将原作物15组(谷物)修订为作物15-21组,产品范围新增小米等食品;
(3)将原作物19组(草药和香料)拆分为为两个部分,即作物25组(草药类)和作物26组(香料类)。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