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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销售一次性餐具?罚!
2022-03-25  浏览:949

  吃外卖的时候,你注意过盛放美味的餐盒吗?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多年前已被列入国家淘汰类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2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内金泽镇莲湖村某处检查发现,该场所被用于存储并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等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3袋(每袋400只)的国家明令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采购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并对外销售。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33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经复查,当事人彻底停止了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第三类淘汰类产品,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不耐高温等特性也极易对人体造成危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消费者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时,为了自身的健康和我们共同的家园,请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餐具。

 

  供稿: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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