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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加工销售嘉陵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广元市昭化一饭店被查
2022-03-25  浏览:353

  近期,广元市昭化区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查获一起涉嫌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

 

  2021年10月,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在查办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排查出邓某曾向广元市昭化区红岩场镇一餐饮店销售非法捕捞的梭边鱼、鲤鱼,随即将线索移送至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23日,“长江禁捕”期间,该餐饮店负责人在知晓“长江禁渔”政策,明知邓某销售的渔获物来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嘉陵江的情况下,为招揽顾客、提升收入,仍然以高于市场上销售的人工养殖的同类鱼的价格购买鲤鱼4公斤、梭边鱼2.7公斤,并全部加工销售。

 

  该餐饮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款1053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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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10年禁捕的决策部署,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从2020年7月开始,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管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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