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输出国,福建省对日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2003年福建省95.6%烤鳗、80%蔬菜输往日本。日本也是我省其它大宗农产品如罐头、茶叶、水产品、禽肉等主要出口市场。加入WTO以来,日本在对我香菇、大葱、蔺草席、冷冻菠菜、禽肉、烤鳗等单项产品不断设限的同时,采取国内立法形式不断针对我输日农产品设置新的壁垒,其对输日农产品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对单项农产品设限。其中以下三项法规尤其值得关注:
(1)《食品卫生法》及其修正案。新的《食品卫生法》对不合格进口食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增加了农残、药残的限制项目,对多次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地区将全面禁止进口。修正案则进一步强化进口农产品检查制度,规定农产品只能使用108种农药,而我省超出这一范围且还在使用的农药达30多种。
(2)《种苗修正案》。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个人侵权者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该修正案将于2004年4月实施。
(3)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最近,日本农林水产省又决定在2005年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已开始对牛肉进行认证。实施认证制度将增加我省出口企业成本,增强日本国产农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