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对食品与包装安全构建了严密的监控系统。美国食品与包装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5个,它们均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承担着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对总统、国会、法庭及公众负责。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部。根据其管理职能,FDA负责的产品包括所有国产和进口的包装食品(不包括肉类和禽类)、药品、瓶装水以及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等。在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包装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与包装;检验食品加工厂和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情况;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监测动物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含包装)、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运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四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及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作为零售商及其他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等;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包装安全开展研究,并负责行业内有关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隶属于美国农业部。FSIS的职能范围是:监督管理国产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菜品和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其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的肉。禽产品;对用做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化学污染物、感染物、毒素的监测和检验;制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的使用标准;制定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生产的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退回肉、禽加工者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对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进行培训教育。
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美国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职能范围是:监管所有的包装与非包装食品。其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调查食源性疾病的暴发;维护国家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并采取快速行动和电子系统,报告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源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各州的食品与包装生产安全监管人员。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
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监管职能范围包括:监管饮用水以及植物、海产品、肉制品的包装。其具体的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是:建立安全饮用水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杀虫剂的安全性,制定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监管植物、海产品、肉制品包装的安全卫生。
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
美国各级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监管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与包装安全。其食品安全职责是:与FDA和其他国家机构合作,贯彻落实鱼及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与包装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了厂,以及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的安全卫生;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与配送。
五大机构构建起美国食品与包装安全体系,其特点是:
立法科学。立法、执法、司法机构分开,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国会负责制定并颁布法令,各执法依据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司法机构负责对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争端作出公正裁决,从而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
执法公正。执法机构负责贯彻国会颁布的法令。美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和包装行业有按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和包装的法定责任。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依法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加强国际合作。在美国食品与包装安全体系中,始终将加强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或与其他科学家的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部。根据其管理职能,FDA负责的产品包括所有国产和进口的包装食品(不包括肉类和禽类)、药品、瓶装水以及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等。在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包装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与包装;检验食品加工厂和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情况;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监测动物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含包装)、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运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四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及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作为零售商及其他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等;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包装安全开展研究,并负责行业内有关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隶属于美国农业部。FSIS的职能范围是:监督管理国产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菜品和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其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的肉。禽产品;对用做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化学污染物、感染物、毒素的监测和检验;制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的使用标准;制定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生产的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退回肉、禽加工者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对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进行培训教育。
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美国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职能范围是:监管所有的包装与非包装食品。其食品与包装方面的安全职责是:调查食源性疾病的暴发;维护国家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并采取快速行动和电子系统,报告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源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各州的食品与包装生产安全监管人员。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
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监管职能范围包括:监管饮用水以及植物、海产品、肉制品的包装。其具体的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是:建立安全饮用水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杀虫剂的安全性,制定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监管植物、海产品、肉制品包装的安全卫生。
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
美国各级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监管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与包装安全。其食品安全职责是:与FDA和其他国家机构合作,贯彻落实鱼及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与包装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了厂,以及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的安全卫生;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与配送。
五大机构构建起美国食品与包装安全体系,其特点是:
立法科学。立法、执法、司法机构分开,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国会负责制定并颁布法令,各执法依据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司法机构负责对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争端作出公正裁决,从而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
执法公正。执法机构负责贯彻国会颁布的法令。美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和包装行业有按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和包装的法定责任。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依法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加强国际合作。在美国食品与包装安全体系中,始终将加强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或与其他科学家的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