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昨天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和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出口监管工作,严防我国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未提供《通关单》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
公告要求,凡出口肉类产品在意大利等国被扣留的企业,要立即到企业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说明情况,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并以此作为向欧方申请退运的官方证明。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近日,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盟成员国多次通报我国出口肉类产品非法进境或转运问题,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对我国肉类产业声誉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