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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按欧盟要求对自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08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次数:506    评论:0

    罗国家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署(ANSV)根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第994号《关于对自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采取若干保护措施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对从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采取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保护措施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从4月底开始正式公布实施。

    《规范》规定禁止自中国进口所有用于人消费或动物饲料的动物源产品,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规范》指出,水产养殖产品、去壳和/或经加工的虾产品、从天然淡水中捕捞的克氏原螯虾、肠、兔肉、蜂蜜及蜂王浆等7类产品在发货之前须经实验室检测证明不会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尤其需要检测上述产品是否含有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中国有关部门需出具货物经检测的证明并附上实验室检测结果。除水产养殖产品、去壳和/或经加工的虾产品、从天然淡水中捕捞的克氏原螯虾之外的鱼制品、凝胶、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第1774号规范规定的宠物食品在进口至罗马尼亚时无需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经检测证明。

 
关键词: 进口,动物,中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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