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依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1月颁布的EC/178/2002条例建立,旨在为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交换提供有效途径。预警系统通报信息分为两种:
1.预警通报
当具有风险的食品或饲料已上市,需立即采取行动时,由首先发现该情况并已采取相应措施(如撤出或召回)的欧盟成员国发出预警通报。告知各成员国检查通报产品是否已在其市场上出现,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费者可以放心,通报商品已经或正在从市场上撤出。欧盟各成员国都有相应的实施机制,必要时会通过媒体发布详细信息。
2.信息通报
对于已确认存在风险,但其他成员国不必采取紧急措施的食品或饲料(还未进入其市场)进行信息通报。信息通报主要针对欧盟已检验并拒绝入境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通报商品并未进入市场,或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
欧盟每周发布一次预警和信息通报。
表1预警通报
表2 信息通报 |
1.“控制类型”主要分以下几类:
(1)“边境控制-拒绝入境(BorderControl–importRejected)”,即当进口货物被拒绝入境时,将其控制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外的边防站;
(2)“边境控制-筛选抽样(BorderControl–ScreeningSample)”,即通过对边防站样品的分析而发出通报,但该类产品已经进入欧盟市场;
(3)“市场控制(MarketControl)”,即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内部市场上的官方控制;
(4)“企业自检(CompanyOwn-check)”,即根据某一企业向主管当局通报的自检结果而发出通报;
(5)“消费者投诉(ConsumerComplaint)”,即根据消费者向主管当局提出的控诉及被归入该类的食品中毒事件报告而发出通报。
2.“状况”一栏包含两层含义,即“销售状况(DistributionStatus)”和“采取的措施(ActionTaken)”。
(1)“销售状况”,即在通报发布时,市场上该产品可能的销售情况。此处的“市场”是指地理学意义上的“欧盟内部市场”,即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已经上市销售,而通常情况下该产品尚未上市;
(2)“采取的措施”,即在通报发布时,通报国已经采取的措施;如果在预警通报中没有采取措施,则通常表示该产品尚未在通报国的市场上出现,但可能已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市场上出现。
- 下一篇:美国牛奶价格涨价 农民仍无利可图
- 上一篇:美国南部州接连封杀中国鲶鱼 称含违禁物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0705/12/52322.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