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拟定法规,修订CFR21有关辐照食品的第179.26节(c)(1)及(c)(2)条。
该拟定法规适用于FDA管理的、允许辐照处理且在美销售的国产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包括膳食补充剂。拟定法规规定,只有辐照引起食品中成分发生变化,或者由于辐照食品的使用而引起产品中物质的变化的食品需要加贴辐照标识及“辐照”字样,或衍生标识(例如:“irradiate”, “irradiation”, “radiation”等等),并同时使用清晰的语言说明食品或使用条件的改变。 提案还准许企业向FDA申请使用“辐照”的替换说法(除“巴氏杀菌”外)。此外,如果企业向食品药物管理局证明目前使用的辐照方法符合联邦食品药品法规中的标准,则允许其以“巴氏杀菌”替代“辐照”字样。
相关文件:本拟定法规曾公布于2007年4月4日联邦纪事(72 FR 16291)。相关电子文本可访问: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07-1636.pdf,,仅提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