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1日,日本对中国产鱼类干制品的处理方案做出调整,废除了现行的2007年4月25日的食安输发第0425001号规定,并出台了最新的检测实施方案,要求各检疫所遵照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对象及检查频度
(1)对中国一家生产者生产的豚鱼干制品(包含调味品),每次进口时,保留货物,实施检查。
(2)其他的生产者生产的豚鱼干制品(包含调味品)按照2007年3月30日的食安输发第0330005号(最终修正:2007年5月9日食安输发第0509001号)实行检查频度为30%的监控检查。
2.检体的选取方法及检查方法
按照以下方法选取检体。用DNA盐基配列解析检查河豚的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