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已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取得联系,希望美方及时通报所谓因检出氟喹诺酮残留而停止中国出口鲶鱼产品销售事件的具体情况,但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有关核实信息。
日前,美国亚拉巴马州因从中国进口的鲶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而停止中国鲶鱼在该州的销售,密西西比州农业部门也因同类问题停止检出药残的5家零售商销售中国鲶鱼。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相关人士表示,氟喹诺酮是喹诺酮类药物的一种,目前在中国、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允许使用。美国联邦法规关于鲶鱼中氟喹诺酮的残留限量标准为5ppb,但亚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作为美国鲶鱼加工的主要地区,规定鲶鱼中不得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即“零限量”标准。美国FDA曾发布消息显示,自去年10月至今,已抽取45个中国产鲶鱼样品,经检测均没有超过联邦法规规定的5ppb的限量值。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透露,针对中国出口鲇鱼被停止在美国部分州销售一事,质检总局已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取得联系,希望美方及时通报其具体情况,但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有关核实信息。 质检总局指出,美方应遵循WTO/SPS关于卫生措施对贸易影响最小化的原则,对检出问题的有关货物作为个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