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4日,美国宣布制定了杀虫剂噻吩磺隆(Thifensulfuron Methyl)限量最终法规。
本最终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表面噻吩磺隆(Thifensulfuron Methyl)的残留限量;稻谷粒:0.05ppm; 稻杆:0.05 ppm;高粱谷草料:0.05 ppm; 高粱谷粒:0.05 ppm及高粱秣草:0.05 ppm。
相关文件:联邦记事: 2007年3月21日[第72册,第54号],通知,第13179-13184页;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rch/Day-21/p4762.htm.
本法规于已于2007年3月21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5月21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EPA-HQ-OPP-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