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美国EPA宣布拟修订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残留限量:将牛肾; 牛肝; 山羊肾; 山羊肝; 猪肾; 猪肝; 马肾; 马肝; 绵羊肾及绵羊肝; 牛肉脂肪、牛肉副产品;山羊脂肪、山羊肉副产品;猪脂肪、猪肉副产品;马脂肪、马肉副产品;家禽脂肪;绵羊脂肪、绵羊肉副产品的限量降低至0.02 ppm,风筛碎粒的限量降低至20.0 ppm。此外,EPA拟撤消牛肉内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的残留限量。
此外,为符合当前EPA的惯例,EPA拟修订商品术语:将"玉米"改为"大田玉米谷粒"及"爆米花玉米谷粒"。
相关文件:联邦纪事: 2007年5月2日[第72册,第84号],拟定法规页数24198-24213;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该法规的拟生效日期:2007年7月2日。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7月2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