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美国宣布对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拟定限量措施。涉及的产品有:牛肉;猪肉;山羊肉;马肉;绵羊肉;牛脂肪;猪脂肪;山羊脂肪;马脂肪;绵羊脂肪;奶油;猪肉副产品;蛋;家禽脂肪;家禽肉;莴苣头;芸苔;棉花;高粱草料。
其中,美国环保署通过拟定法规,对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规定做出如下修改:拟将牛肉、猪肉、山羊肉、马肉及绵羊肉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0.2 ppm;将牛脂肪、猪脂肪、山羊脂肪、马脂肪及绵羊脂肪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1.0 ppm;将乳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2.5 ppm。另外还将商品名称修改为奶油(占全乳的0.10)。EPA还拟将猪脂肪内的某些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残留限量提高到0.1 ppm,将猪脂肪的限量降低到0.1 ppm。因此,EPA建议将猪肉内的限量降低到0.05 ppm。此外,EPA认为,没有合理理由检测到猪肉副产品内/表限定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或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残留,因此,没有必要对这些副产品规定限量。此外,EPA认为,应对蛋、家禽脂肪及家禽肉规定0.05 ppm的限量,以便与CODEX标准相协调。因此,EPA拟撤消家禽肉副产品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规定蛋、家禽脂肪及家禽肉内的限量为 0.05 ppm。EPA根据现有实地试验数据确定,应将莴苣头内10.0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降低到4.0 ppm。另外,由于用于莴苣头的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包括在除芸苔外的叶类蔬菜植物限量内,因此,EPA确定,没必要再保留莴苣头内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的限量。因此,EPA拟将莴苣头内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降低到4.0 ppm,撤消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的限量。EPA根据相关数据确定,轧棉副产品内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残留限量应定为11.0 ppm。由于该许可限量已在2005年6月30日到期,EPA拟撤消相关联邦法内有关芥菜籽的限时限量。由于目前青草料具有限量标准,在该情况下,没必要按单独限量组,将高粱草料纳入高粱草料商品名称修订版内。
该修订案以后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