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0627003号通知,公布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正件(2007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70号),对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了如下修正:
第1 修正的概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称为<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硫线磷在农产品中残留的标准值。
第2 适用日期
公布日开始适用。但是,标准值修正的农产品中,南瓜中残留的硫线磷的标准值于2007年12月27日开始适用。
第3 其他
为了配合根据法设定的残留标准值,请于厚生劳动省进行由于根据农药取缔法(1948年法律第82号)的硫线磷适用范围扩大的变更登记。
硫线磷(杀线虫剂)
参考:
此次标准值变更的食品名称下已划线
表中没有的食品及此次没有设定标准值的食品(南瓜)适用一律标准(0.01ppm)
○:2007年6月27日施行
●:2007年12月27日施行
※1. “其它柑桔类水果”指柑桔类水果中,温州橘果肉、夏橙果肉、夏橙皮、夏橙全果、柠檬、橙(包括脐橙)、葡萄柚、酸橙及香料以外的水果。
※2.“其他草药”指草药中水田芥、葱、欧芹茎、欧芹叶、欧芹的茎和叶以外的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