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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韩国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784    评论:0
导读

国质检食函〔2007〕528号 关于进口韩国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6月,山东检验检疫局从2批韩国进口冻鱿鱼中检出重金属镉超标。 为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


                               国质检食函〔2007〕528号

关于进口韩国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6月,山东检验检疫局从2批韩国进口冻鱿鱼中检出重金属镉超标。

    为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决定即日起暂停进口韩国KP-0070和KP-046厂家相关产品(HS编码为0307419000、0307490000、0307510000、0307590000),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山东检验检疫局责成和监督有关进口企业对相关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请各局加强对进口韩国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头足类水产品镉的检测,即日起对上述货物增加20%的抽样比例进行实验室检测。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三、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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