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龙口口岸进境一批日本冻沙丁鱼,重量为14.375吨,货值1271756日元,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龙口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退运回日本。这是龙口口岸首次对“问题”进境水产品实施退货处理。
7月初,龙口某企业从日本进口了一个货柜集装箱,共计14.375吨,货值1271756日元的冻沙丁鱼,龙口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打开集装箱后,该批货物包装为纸袋,从外部看每袋上均加贴了中英文标识没有问题,在卸下集装箱的最外面一排货物后,发现里面全部货物均未加贴标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1号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境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境水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即进境水产品除应当有完好且不易破损的外包装及全新无毒、无害的内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外包装上还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标识,标明水产品品名、生产日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区、生产加工厂名称及注册号、目的地必须标明为中国等,对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该日方出口企业,在明知中国对进境水产品的有关规定下,为了节省成本,却以身试法采取欺骗手段,仅在集装箱最外层货物加贴标识,来蒙蔽中方检验检疫人员,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检验检疫人员当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经进一步确认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龙口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这批货物实施了退运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进口企业和有关人员:在进行进口贸易时尽可能查询了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口食品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在选择货源上要注意对国外客户的信誉及诚信度进行考察,同时及时通知客户,不要存在侥幸过关心理。在签订贸易合同中明确责任及付款条件等事宜,为对外交涉提供有力依据,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