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美国宣布制定茚虫威(indoxacarb)及其R-对应体的混合残留限量法规。
本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茚虫威(indoxacarb)及其R-对应体的混合残留限量:除梨外的蔓越桔;梨果11组:1 ppm; 核果12组:.9 ppm; 葡萄:2 ppm; 葡萄干:5 ppm; 黄秋葵:.5 ppm; 南方梨种:.1 ppm; 东方梨种子:.2 ppm; 胡椒薄荷头:11 ppm; 荷兰薄荷头:11 ppm; 嫩萝卜:12 ppm; 芸苔叶类蔬菜5组:12 ppm; 葫芦类蔬菜9组:.6 ppm; 除芸苔类外的叶类植物4组:14 ppm; 及块茎及球茎植物亚组1-C:.01 ppm。本法规还取消了苹果;芸苔菜头及茎亚组5A;莴苣头;莴苣叶;及马铃薯上的现有限量,由新的限量替代,另取消到期的甜酸/樱桃;桃子及羽衣甘蓝的限时限量;及蔓越桔的限时限量(2007年12月31日到期),因该措施的结果,这些限量没有存在的必要。
涉及的产品:蔓越桔、梨果、核果、东方梨、胡椒薄荷、荷兰薄荷、白萝卜, 芸苔, 葫芦类蔬菜, 叶类蔬菜, 块茎植物、球茎植物、苹果、莴苣、土豆、樱桃、桃子、羽衣甘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