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新种食物法”针对各类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分的食物,实行监管销售及标签制度外,还进行了立法,针对rr大豆及syngenta公司的bt玉米,要求在这类食物的标签中列明dna及转基因作物的新蛋白质。2000年4月,食品添加剂及香剂亦被纳入标签制度内,其dna亦需在产品上列明。对转基因动物饲料及由转基因饲料饲养的动物的监管,亦已进入规划及讨论阶段。欧盟正计划改善标签法例,规定所有基因产品的基因成分可以被追踪。
自2001年4月1日起,所有转基因食物都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同时,日本还针对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包括“星联”玉米在内的部分转基因成分在日本被禁止。
韩国政府从2001年3月1日起,对转基因食物实施强制性标签制度,并于2001年9月1日严格执行。在韩国,出售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有无转基因成分,任何公司如被发现其食物标签上有错误信息,将被判入狱3年或罚款3000万韩元,没有贴上标签者亦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
俄罗斯于2000年7月1日实施转基因消费品法,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物及医药品,都必须在标签中标明。有关转基因成分的信息还必须在货运文件上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