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美国EPA宣布制定了有关终止敌敌畏乳油(DDVP)特别审议的决定草案。涉及的产品有:敌敌畏乳油(DDVP)注册用于控制农业场所、机构及工业场所,家用及住房周围的害虫(i.e.,树脂条)。敌敌畏乳油(DDVP)用于蘑菇房播种前使用、用于散/包装、袋装及加工农业商品收获后储存区域、用于食品制造/加工厂、动物场所及食品处理企业的非食品区。此外,它还注册用于牛、家禽及猪、绵羊和山羊的直接皮肤处理。
1988年2月24日,出于对癌症、抑制胆碱酯酶(Cholinesterase)及肝影响的担忧,EPA公布了一份有关含敌敌畏乳油(DDVP)杀虫剂特别审议(PD 1)的通知。1995年9月28日,EPA公布了取消某些注册的初步决定通知以及拟定取消的通知草案(PD 2/3)。EPA在1995年PD2/3中确定因注册用途而产生的敌敌畏乳油暴露,构成了致癌风险及抑制胆碱酯酶(Cholinesterase)的风险。但是,对于肝脏的影响,EPA确定该点不再属立法关注的范畴。由于特别审议的开始及PD 2/3的公布,提供了补充数据。根据部分这些数据,EPA修改了DDVP某些相关风险评估,并相应的修改了DDVP术语及条件。此外,在最近结束的DDVP再注册进程中,EPA就DDVP注册是否符合FIFRA注册标准进行了集中的公众审核,终止了2006年DDVP的临时再注册合格决定(IRED)。通过再注册进程,EPA解决了有关癌症及胆碱酯酶(Cholinesterase)影响的遗留问题。
自公布PD1及PD2/3起,EPA相应的修订了DDVP的评估。根据IRED,注册商根据联邦法请求修订了标签并自愿撤销了注册用途,EPA确定基于特别审议的风险已不再受关注,因此,拟终止DDVP的特别审议。将来只要EPA修订DDVP的评估,就会如此涉及到特别审议背景以外的内容。
该通知,将来是否会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尚不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