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月30日建议,对欧盟现行的食品标识规定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差异,增进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这一建议,今后欧盟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包装的正面清楚地标明6类营养成分的单位含量,即热量、全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和盐,并说明所含这6类成分的总量占人体每天建议摄入量的比例。建议还要求食品标识必须做到易辨认、清楚和准确。
建议还要求对于含有花生、牛奶、芥末和鱼等容易引起过敏反应成分的所有食品,必须在标识中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说明。以往这一要求只针对包装食品,但欧盟委员会建议将其拓展到适用于饭店等餐饮场所提供的非包装食品。
欧盟委员会表示,目前在欧盟国家中各式各样的食品标识纷繁复杂,各国差异较大,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统一一些基本要求后,消费者将更容易了解所需的食品信息,从而在购买时做到心知肚明。上述建议还有待欧盟各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