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刊登第2005/692/EC号决议,继续实施目前针对禽鸟产品的保护措施。
欧委会的决议适用于所有进口禽鸟产品,包括继续禁止下列产品进口:新鲜家禽肉;含有家禽肉的肉类制品及肉类产品;含有任何家禽部分的未加工宠物食品及饲料;供人类食用的鸟蛋及未经处理的野禽肉。
以下来自中国、柬埔寨、印尼、哈萨克斯坦、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巴基斯坦、泰国及越南的产品也不得输入欧盟:未经处理的羽毛及羽毛部分;家禽以外的活鸟,包括宠物雀鸟。
贸易商如想把经过处埋的羽毛或羽毛部分进口欧盟,则产品必须附有商业文件,注明羽毛或羽毛部分已经特殊方法处理,确保不会传播病原体。
经过处理的装饰性羽毛或羽毛部分、旅客携带自用并经过处理的羽毛,以及经过处理送交私人作非工业用途的羽毛,则无须附带商业文件。第2007/869/EC号决议的有效期将延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