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标签信息的法规提案。提案更新并撤销了现行通用标签标准,包括适用于所有食品的营养标签。提案调整并统一了现行法律,并提出了定义、提供信息的一般原则及食品企业经营者通过食品标签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责任。强制性标签要求除对大多数加工食品规定了强制性营养声明以外,没有改变现行标准。提案主要对食糖、食盐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强制性营养声明。提案考虑制定营养信息说明规范,包括可供选择的关于每日营养需要的营养信息表示形式或图形说明形式。提案阐明了适用于食品原产国或原产地声明的规则。此类标签是自愿性的,但如果错误地提供此类信息可能误导消费者,则标签变为强制性的。还对多成分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声明及除牛肉与小牛肉以外的肉类原产国或原产地声明规定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