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韩国制定食品工业促进法案执行条例。该执行条例规定了有关内容与实施的相关要求。与WTO成员有关的“进口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内容如下: 如要求进口或分销有机食品的机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准许使用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持有经担保的认证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签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证书的进口国生产商。经认证机构认证的进口商。进口商希望进口的有机食品应是源自与韩国签有等效协定国家的食品。认证标准包括:加工标准: 一般要求、加工成分、加工方法。有机处理标准: 有害生物及病原体控制、清洗、杀菌、消毒、包装、运输、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