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商调查函[2008]第182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0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
依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按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调查工作安排,现向你单位发放本调查问卷。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要求如实回答问题,并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答卷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人:王新、郭鹏
联系电话:(86)10-65198054、65198070
传 真:(86)10-65197583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一处
邮政编码:10073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产业损害调查局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