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应当关注认证机构的作用,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不仅代表了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市场营销作用,它是通往欧盟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欧盟进出口产品检验大纲》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对其产品进行认证,并授予相关的认证标志,这对于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各国会根据本国情况对《欧盟进出口产品检验大纲》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再实施。比如德国在2004年重新修订的《消费产品安全法》落实了欧盟的要求,同时还对在德国参加展览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新法规定,只要是参加展览的产品,都必须通过德国的进口产品安全检验,而不论该产品最终是否将通过德国零售渠道上市。
由于不同国家对新法规执行的严格程度不一,有些不合格的产品能够通过某些渠道侥幸进入欧盟市场,但是一旦被发现,监管机构有权力要求企业将这些产品下架、回收甚至销毁。大多数国家要求违规企业缴纳相当数量的罚款,德国一般还要求与企业负责人员进行面谈,当面指导产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产品在获得认证标志后并不意味着认证的结束。被认证厂家必须及时报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等都有义务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问题向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同时,认证机构也会不定期地对已上市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样调查,以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履行认证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