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立案之后,施恩奶粉“虚假宣传”事件继续升级。昨日下午,该案代理律师彭剑向记者表示,根据方舟子协助他们追查到的记录显示,施恩公司所称的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由华人“FRANKLIN”于2007年5月7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所在地为一个普通的私人住宅,同时这一产品根本没有在美国进行过销售,并因违反税法拥有不良记录。
◆关于空壳公司
施恩:暂不了解美国的情况
据了解,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 “施恩”商标,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一公司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方舟子昨日下午撰文表示,根据其调查,“FRANKLIN”曾经在2000年6月14日在美国加州注册“施恩婴儿食品国际”,但是他又在2006年11月30日在美国加州注册 “施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解散,这两家加州公司的所在地都位于洛杉矶华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在同一地址,有十几家小公司。
对此,施恩公司公关人员昨日强调,他们只是拿到了相关授权在国内使用该商标,至于“美国那边的情况暂时没有了解,并不清楚”。
“施恩品牌奶粉给人以‘美国品牌’印象,但奶粉包装上标注的‘施恩’(SCIENT)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没有在美国市场销售任何奶粉。”彭剑认为,该公司很有可能是“空壳”公司,这也是起诉其“虚假宣传”的关键。
◆关于虚假宣传
施恩:未宣传100%进口奶源
此前的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施恩奶粉公司“虚假宣传”一案,诉状中认为,施恩公司该系列奶粉外包装上均在正面左上部显著位置印有圆形的以美国国旗星条旗为底色的标志,并标明“100%进口奶源”,很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对此,施恩公司声明表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恩公司启用了 “100%进口奶源”的新包装,在新装产品中全部采用了新西兰、澳大利亚的100%进口奶源,而在此之前并未就“100%进口奶源”进行过任何宣传。
据了解,此前曾有消费者指责,施恩公司以国际进口品牌面目出现,结果在国内生产这一事实,并要求该公司赔偿“三聚氰胺”带来的不良影响。彭剑强调,虽然起诉的案由为虚假宣传,不过此次诉讼带有很强公益性质,如果法庭调解或者私下和解,肯定会为利益受损消费者要求补偿。而施恩公司则强调,此前的问题已经按相关单位的要求作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公司也积极解决,“这两件事情显然毫无关系。”
◆关于空壳公司
施恩:暂不了解美国的情况
据了解,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 “施恩”商标,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一公司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方舟子昨日下午撰文表示,根据其调查,“FRANKLIN”曾经在2000年6月14日在美国加州注册“施恩婴儿食品国际”,但是他又在2006年11月30日在美国加州注册 “施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解散,这两家加州公司的所在地都位于洛杉矶华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在同一地址,有十几家小公司。
对此,施恩公司公关人员昨日强调,他们只是拿到了相关授权在国内使用该商标,至于“美国那边的情况暂时没有了解,并不清楚”。
“施恩品牌奶粉给人以‘美国品牌’印象,但奶粉包装上标注的‘施恩’(SCIENT)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没有在美国市场销售任何奶粉。”彭剑认为,该公司很有可能是“空壳”公司,这也是起诉其“虚假宣传”的关键。
◆关于虚假宣传
施恩:未宣传100%进口奶源
此前的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施恩奶粉公司“虚假宣传”一案,诉状中认为,施恩公司该系列奶粉外包装上均在正面左上部显著位置印有圆形的以美国国旗星条旗为底色的标志,并标明“100%进口奶源”,很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对此,施恩公司声明表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恩公司启用了 “100%进口奶源”的新包装,在新装产品中全部采用了新西兰、澳大利亚的100%进口奶源,而在此之前并未就“100%进口奶源”进行过任何宣传。
据了解,此前曾有消费者指责,施恩公司以国际进口品牌面目出现,结果在国内生产这一事实,并要求该公司赔偿“三聚氰胺”带来的不良影响。彭剑强调,虽然起诉的案由为虚假宣传,不过此次诉讼带有很强公益性质,如果法庭调解或者私下和解,肯定会为利益受损消费者要求补偿。而施恩公司则强调,此前的问题已经按相关单位的要求作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公司也积极解决,“这两件事情显然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