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施恩美国是否只是一个进口医用检查手套的企业(本报昨天曾报道)等多个问题,昨天上午,施恩公司给记者发来文字声明,但该回应完全答非所问。
施恩昨天给记者发来一个受施恩委托的叫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的《律师声明》,声明以“本律师认为”的方式表达了两个方面内容:施恩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在中国持有的“施恩”商标合法有效。
记者前一天应施恩要求发过去一份采访提纲,其中一个问题是:“在2007年施恩产品外包装上这样标志:‘美国施恩婴幼儿食品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与施恩美国注册的公司名称不同,多加了‘婴幼儿食品’几个字,原因是什么?今年又将商标持有人名称改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又是为什么?”该律师声明皆没有回答。
记者随后数次给施恩有关负责人李长利电话,其不再接听。一位业内人士明确告诉记者,企业注册名称多一字少一字都必须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