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6月4日发布了G/TBT/N/USA/417/Add.1号补遗。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瓶装水法规,要求瓶装水生产商必须对成品瓶装水检测原水大肠菌总数,还要求如果在原水中检测出大肠菌,瓶装水生产商应确定该大肠菌是否是大肠杆菌(E.coli)-粪便污染指标;另外,还修订了瓶装水法规,要求如果在成品瓶装水中检测出大肠菌,瓶装水生产商应确定该大肠菌是否是大肠杆菌(E.coli);修订了瓶装水标准中关于伪劣的规定以反映由于存在污物导致伪劣的可能性。包含大肠杆菌(E.coli)的瓶装水被视为伪劣,包含大肠杆菌(E.coli)的原水被视为不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禁止用于瓶装水生产;修订了瓶装水法规,要求瓶装厂在使用大肠杆菌(E.coli)检测为阳性的原水之前,采取适当措施矫正或消除原水大肠杆菌(E.coli)污染的原因,而且瓶装厂必须保留此类措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