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所在国政府应当在本案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申请并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本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所在国政府,应当填写《参加白羽肉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该申请表应于2009年 10月17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所在国政府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调查活动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调查活动的,应当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函。
3.参加调查活动申请的国内/国外(地区)生产者应当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生产涉案产品的产量;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向中国出口涉案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进口涉案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等情况。
四、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交的任何外文文件或含有外文的文件,均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一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殷丹、李卫平
电 话:86-10-65198184、65198190
附:参加白羽肉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