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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9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浏览次数:162    评论:0
导读

日本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通知实施2009年进口食品等监控计划。 2009年10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30第2号通知:近日,由日本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产养殖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厚生劳动省将如下对其实施检查等。 1. 对象食品

    日本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通知实施2009年进口食品等监控计划。

    2009年10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30第2号通知:近日,由日本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产养殖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厚生劳动省将如下对其实施检查等。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频率

    (1)由中国一家生产及出口的上述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在保留货物的基础上指导进口商实施有关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上述食品有关呋喃唑酮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参考:

    1.       产品名:冷冻虾仁

    2.       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0.001ppm(标准值:不查出)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申报号:第24030821700号1栏)

    5.       进口商:マルハニチロ水产 股份公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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