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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家谈-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9    浏览次数:313    评论:0
导读

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7月30日,经过3次修改之后,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83票对142票的大多数通过该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


    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7月30日,经过3次修改之后,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83票对142票的大多数通过该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

    这一法案的实施,对我国输美食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见: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13856-1-1.html  。

    网友们分析了这一法案的实施会对国内食品生产、出口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另外,网友们认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我国监管部门应积极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以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以下是部分网友的发言:

    网友xilinxu:FDA将与海关协商为食品进口提供便利措施,如果进口商:经过验证认为进口的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 确信在整个供应链上都采取了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了其他支持性信息。 FDA应该为便利通关制定相关指引。

    网友foodmate:看到实验室认可这块内容,以后出口美国的食品检验,实验室需要经过认证认可(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目前国内的“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有哪些?CNAS是不是?

    “食品进口时,在三种情况下,FDA可以要求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1、有科学证据证明并经风险分析表明,食品产地国的政府管制无法保障该食品是安全的 ;2、有科学证据证明某种食品存在特殊的风险; 3、双边协定要求提供证书的。 ”认可机构可以是产地国的政府机构,也可以是FDA认可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这样的话,会给国内官方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呀。现在的情况,FDA是否认可中国的官方机构(ciq)?还是官方和民间一起认可?如果某一天FDA以“有科学证据证明并经风险分析表明,食品产地国的政府管制无法保障该食品是安全”为借口,不认可官方结果,而是认可独立第三方的话,那怎么办?

    网友chonglang:现在我国的实验室大多依附于官方机构,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尽管我国已多年发出信号,事业编制要实现独立运作,但是真正独立运作的官方检测机构有哪些呢?建立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的官方检测实验室还不迎合国际潮流,早晚有一天会吃亏的。有人说,官方监管机构如果没有实验室的话,就没有了技术力量,我一直以为这是一种错误理解。官方监管机构,更多的是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把食品安全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事后的检测活动。检测活动只是一个对产品质量的“验证活动”,而不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活动”。FDA新法令的实施,希望能给中国监管部门一个提醒。无论你是什么样的实验室,如果不具备独立、公正的资格,FDA是不认可你的。

    网友foodmate:(回复网友chonglang)也就是说,这次fda的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对于第三方实验室是好事情呀。

    网友gaoketian:官方的实验室还是要的,但大多数应当独立出来.还是利益问题啊,真正脱离了,经费怎么弄.事实上已经不太认CIQ了,去年美国FDA来华检查水产时,诺大的一个中国,主任级的审核员,竟然对过敏源的控制都不懂(不是不懂,可能是领导不懂)。今年下半年,美国商务部下属的NMFS来华检查水产厂,认监委竟然下发通知说: 美国财政部要来华检查,请核实此事……商务部怎么变成财政部了?FDA与NOAA在本月27号签订了新的水产检查协议,接下来会是NMFS代表FDA来华检查更多的水产厂.为什么会搞成如此,记得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在重庆时说过:中央说质检总局的监管缺失,缺在哪?失在哪?大家可以深思。

    网友非正统专业人士:11月初FDA将派审核员对CNAS进行审核,同时审核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CIQ实验室,目前CNAS还没有得到FDA认可。应该是要求FDA在3年之内出台有关记录保持的规定。

    网友东海钓夫:监管部门类似于企业的品控部门,负责体系(法律法规)的落实,工艺(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过程做好了,产品质量就有了保证。第三方检测机构类似于企业的化验室,取样检测一来是验证产品过程能力和效果,二来也是对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的检验。现在大多数企业实验室归品控部门管,导致生产部门不相信化验结果,也存在品控人员为了整生产部门或碍于人情,故意出“伪结果”的现象。家庭小社会,社会大家庭,企业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监管,大同而小异。

    网友营业厅2005:好像被FDA认可的国内实验室只有珠海中美和平食品检测中心,该检测中心由美国俄勒冈州农业厅、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公司(CCIC)、珠海和平公司和中国华南农大4家联合运作,已签署中美共建第三方食品检测中心备忘录(中国珠海与美国俄勒冈州)。其设备和技术主要由美方提供。据称该中心执行一个中美双方认可、相互接受的检测标准,农产品通过该中心检测之后,可以直接进入美国市场。该检测中心的设备在处于调试阶段,暂不对外开放,只接受官方的委托检测任务。

    网友论道-竹叶青:国内食品行业全部由官方机构认证,行业监管不力不予追究责任,确实是不科学的做法。每当国外有相关标准出台,总是被迫进行产业升级,其实说真的,我没有觉得是老美刻意对我们设置的贸易保护壁垒,很多事情等到出了问题以后才被大家所关注,这本来就是个很畸形的做法!诚然,很多时候国家是为了保护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的利益,因为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很多的工作岗位,但是国内保护是应该有,但缺乏一个适当的引导机制,缺乏主动性,这些机构应该做的是主动引导产业的升级,不要一到别人新政出台就临时抱佛脚。

    网友azhe22:非常有这个可能性,我参加过广州FDA的见面会,当时大部分是独立第三方机构,SGS、CTI、TUV、UL等,FDA的负责人强调的就是要求我们独立第三方机构要尽量提供一些风险预警,例如那种食品里有哪些非食用物质之类的。从现在他们接触政府机构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政府机构不受FDA信任。

    FDA现在就根本没开展实验室认可,连珠海那个都是美国一个州和国内CIQ等机构搞的,和美国FDA没什么关系,不知道不要误导别人。

    回复:“珠海中美和平食品检测中心,该检测中心由美国俄勒冈州农业厅、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公司(CCIC)、珠海和平公司和中国华南农大4家联合运作,已签署中美共建第三方食品检测中心备忘录”这个和FDA没有关系,我找FDA的中国区的负责人求证过。

    美国USDA也会介入这个法案,如果我估计没错,会加上肉蛋禽类的要求。

    网友春苗:之前去参加省CIQ培训时,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对于出口美国的企业,大家也在积极应对,许老说的没错,出口的食品在原料基地、种植、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还包括销售各环节,并增加了食品防护计划。有一个感觉,貌似我们要靠国外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来规范、指引本国的食品安全。

    网友aliment:建议:1.对该法的理解要全面,不要断章取义!要联系《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内容理解《食品安全强化法2009》内容,这样才能全面、客观、准确把握和理解其涵义和内容;2.尽可能地阅读和理解《食品安全强化法2009》原文(Food safety enhance act 2009);3.该法的产生不是因为2009年发生在美国的一件、半件食品安全事件而产生,而是经过了数年的详细酝酿才产生的!

    网友shenhg:由食品安全议题的受关注程度,亦可看出消费者受保护的程度。连连的食品中毒食安事件,奥巴马上台痛斥自家的食安体系等等,促成了加强法案在众院的快速通过,给人给钱给权,让我们好好看其发展,以资借鉴。

    网友温馨港湾:FDA已经做的很好了,可人家还是不满足。FDA的一些工作方式和法规的确值得我们借签。一直以来咱们国家一向是出口产品质量明显好于内销,即然这样做,国际上一些国家对中国的产品或是食品还是不放心?为什么他们对中国的产品有这么不好的印象呢?我觉得这值生产企业和监管企业去好好思考一下。

    网友缘随柳飞:1.国内的质量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人员很多是非食品专业的,如何深入监管?很容易被食品企业忽悠,很多检查都是走过场,企业应付下,所以预防管理缺失;2.企业最怕的是被抽检,这个也是监管机构的杀手锏,但检验存在诸多的偶然性,并不能非常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这方面来看,国家的质量管理还停留在检验管理阶段;3.希望监管机构切实的增加一些有食品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人,这样的行家才能实施监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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