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据统计,2008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金额达52亿美元,再加上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出口总值每年达上百亿美元。其中,2008年福建对美国出口食品额达到4.6亿美元。
而在今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曾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RFS)。该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并强化第三方检验认证、风险控制、食品召回、原产地标注等措施,对我国潜在影响大。
据悉,该法案一旦通过,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有关专家表示,近几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良好势头可能因该法案的实施而受阻,如果没有有效的应对举措,2010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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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2749RFS法案
共分两卷、39节,是对现行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修订,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登记,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二是强化企业检查,凡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强化食品召回,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六是强化原产地标注,加工食品未标注最后加工地、非加工食品未标注原产地均被视为“错误标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