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欧盟27个成员国实行了统一的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标准(396/2005),改变了以往除欧盟标准外各成员国有各自标准的状况。为了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在欧委会提出的法律建议基础上,欧盟理事会2009年9月底又批准了农药残留限量新法规,对现有法规进行了更新。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总司认为,该法规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现代的消费者安全保护系统,在进一步提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更加强调植物保护产品的有效性,更清晰的标准有利于植物保护产品进一步革新,也有利于欧盟的市场竞争。新法规将于2009年年底生效,并在官方杂志公布后18个月后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