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5日,温州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签发的、编号为CHN-2010-000001的“合法捕捞证明”,这是全国首份“合法捕捞证明”。温州检验检疫局将凭这份证明,核查、放行该企业向欧盟出口的相关水产品。
欧盟法规,今年1月1日起,向欧盟成员国或地区出口的海捕水产品必须有“合法捕捞的证明”,原料鱼供应者应在产品进关检查时出具原料鱼合法性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欧盟是全球主要渔业产地之一,也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贸易市场。目前,温州共有4家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对欧盟出口注册资格。2009年共向欧盟出口水产品253批、4506.33吨,货值达1443.09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