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意味着中美两国就禽肉贸易长达5年之久的“拉锯”终于宣告一段落,禽肉贸易重回双向正轨。该法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重要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
笔者从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了解到,美国家禽行业一直都在呼吁美国政府和国会公平对待进口中国禽肉。早在2007年8月,当第731条款通过后,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代表美国家禽行业马上致函美国农业拨款委员会,明确反对该条款。同时,协会的5家禽肉生产会员企业,包括泰森(Tyson)、Sanderson Farms Inc.、Pecc、Pilgrim’s pride、Simmons的总裁也致函协会,声明反对这一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去年3月,为了反对第727条款,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联名近30家美国最大的家禽产品生产商、贸易商连同各相关协会等给美国总统奥巴马致信抗议,明确表示不支持美国政府的相关条款,并且表示此举将会最终损害美国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对于美国内家禽行业的强烈反对,美国国会表达出了和解的意图。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态度发生转变,先后表决通过了对进口中国家禽产品中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的拨款法案,尽管还强调中国禽肉制品加工商及其产品需要经过更多的检验方能进口。最终,奥巴马签署的《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让中美家禽双向贸易重回正轨。
众所周知,美国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家禽生产大国,两国在家禽生产、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的消费者偏爱鸡胸肉,而中国的消费者爱吃鸡腿、鸡爪和鸡翅。我国的家禽生产虽然在持续增长,但至今无法满足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据资料显示:我国平均每年人均消费鸡肉10公斤,而且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增长。但国内居民消费的鸡肉产品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鸡爪、鸡翅等副产品,我国的家禽生产企业不可能为了这些鸡副产品去大量生产鸡肉。因而,利用消费差异,从国外进口国内紧缺的禽肉补充国内市场需求成为必然。对于美国而言也一样。这使得两国家禽业之间可充分利用这种互补关系实现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