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昨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网站公告还称,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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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