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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浏览次数:144    评论:0
导读

本报讯(记者郝 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日前建议,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传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第一理念。 李惠森委员认为,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有以


    本报讯(记者郝 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日前建议,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传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第一”理念。
  
    李惠森委员认为,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一是,可以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二是,可以加大政府对食品安全依法实行全程监督管理的力度;三是,可以深化行业企业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遵循,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可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加强自我保护。
  
    李惠森委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民族的先哲亦训导我们“做事惟思利及人”,这两者是相互印证的。企业家“做事”只有“思利及人”,把食品安全内化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使员工在每个流程、每个环节甚至每个细节都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永不懈怠,才能扎扎实实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性。
  
    李惠森委员认为,国务院不久前已经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半年多,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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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两会热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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