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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不当会导致食品包装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4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907    评论:0
导读

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从一家食品包装袋生产企业日常抽样送检中发现,一批复合袋(PE/PA)检测出蒸发残渣(正庚烷,25摄氏度,1小时)一项指标数值超过进口国(日本)标准规定要求,从而导致不合格。 在调查过程中,检验人员按常规从产品原料的源头开始查,通过反复核对


    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从一家食品包装袋生产企业日常抽样送检中发现,一批复合袋(PE/PA)检测出蒸发残渣(正庚烷,25摄氏度,1小时)一项指标数值超过进口国(日本)标准规定要求,从而导致不合格。

    在调查过程中,检验人员按常规从产品原料的源头开始查,通过反复核对台账和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但企业反映产品生产所用原料没有变换过,上次周期检测也为合格。余姚检验检疫局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多次探讨分析后,最终找到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工艺不当从而导致食品包装检测项目不合格,这种现象在食品包装检测中还是第一次发现。原来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仪表故障,使得复合膜熟化工序时间不到按规定的48小时(实际只有24小时而自动停止熟化),成品复合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导致检测中蒸发残渣(正庚烷,25摄氏度,1小时)一项指标数值超过进口国(日本)标准规定要求,存在生产工艺没有到位,而不是原料成分原因产生。找到原因后,企业重新按规定进行熟化处理,再抽样送技术中心检测,结果蒸发残渣(正庚烷,25摄氏度,1小时)指标达到进口国标准要求,从而排除了不合格因素从原料中来的担忧。目前,余姚检验检疫局已督促企业进行不合格整改。

    产品生产工艺是提升产品品质、改善产品性能的基础,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重视改进产品生产工艺,不断优化产品性能,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工艺设计评审能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对产品设计进行有效评审,切实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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