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国会提案制定《BPA消费者信息法》以及威斯康星州禁止在儿童用容器中使用双酚A后,美国市场普遍对双酚A予以高度关注。近日,华盛顿州也通过了一项类似法令,旨在限制双酚A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从2011年7月1日起,任何生产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不得生产、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分销、为销售供货,或为使用提供任何含有双酚A的,主要为三岁或以下儿童盛装液体、食物或饮料使用的,而且在零售时没有盛装液体、食物或饮料的瓶子、杯子或其它容器,金属罐除外;
从2012年7月1日起,任何生产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不得生产、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分销、为销售供货,或为使用提供任何含有双酚A的运动水壶。
在本法令中:
·“金属罐”指由金属基材生产的单壁容器,用于盛装或包装食品或饮料,并且罐两端也为金属基材。罐身和罐两端的金属基材的厚度必须等于或小于0.0149英寸。
·“运动水壶”指可重复密封、重复使用的容器,体积等于或小于64盎司,设计用途主要是从容器中饮用液体和饮料,零售或分销时没有盛装任何液体或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