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里兰州于2010年4年13日通过法案HB33和SB213,该州健康和心理卫生局将在2011年1月1日前制定相关措施,实施这项法律。
1.2012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产,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双酚A的儿童护理品。
2.在替代双酚A时,应使用非以下物质的毒性最小的物质:
美国环保局(EPA)列为A、B或C类致癌物质的物质;或者
美国环保局(EPA)认定可能导致出生缺陷、对生殖或发育有危害的有毒物质。
备注:“儿童护理品”指设计生产目的是为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以盛装食品或液体的空瓶或杯。
如果美国通过有关儿童护理品中双酚A使用的法规,那么“儿童护理品”的定义应遵循联邦法规。
有关其它国家地区和美国其它州针对双酚A的禁令,可参见以下表格的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