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教授在谈到美国将迅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说:“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最重要的意义,并非对一国总体经济体制等情况作判断,更多体现在解决贸易纠纷时的“技术适用”。是否被承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直接决定了中国出口企业在面临反倾销诉讼时的境遇。
反倾销案发起国对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可以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产品的“正常价格”,而不按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价格。由于被选择的替代国的产品制造成本往往高于中国企业,致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美国表示要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释放了一种要合作的善意。”赵忠秀说。但他指出,美国人放弃这张牌,必然要换取中国在其他方面的合作,比如新能源、增加对美国高科技技术和产品的进口、扩大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等。在这些领域,美国企业拥有绝对优势,当然希望中国政府进一步开放产品进口和市场准入。
不过,也曾有专家建议中国政府不必急着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如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有助于面临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出口企业获得公平对待,但可能增加反补贴调查的威胁。以美国“反补贴法案”为例,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也就是说,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企业并不普遍适用。如要启动反补贴调查,则需将相关行业认定为“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这对美国来说就意味着,针对中国出口企业,可普遍适用的贸易救济手段就只剩下了反倾销调查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