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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浏览次数:975    评论:0
导读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201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南京金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anjing Gemsen International Co., Ltd.)在美国市场存在低价倾销行为。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9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8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关键词: 出口,小龙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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