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者撤诉请求,决定取消2家中国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企业2009~2010年度反倾销行政复审,这2家企业分别为中联水产(湛江)有限公司(Allied Pacific Aquatic Products Zhanjiang Co. Ltd.)和中联食品(大连)有限公司(Allied Pacific Food(Dalian)Co., Ltd.)。
2004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300.03、03061300.06、03061300.09、03061300.12、03061300.15、03061300.18、03061300.21、03061300.24、 03061300.27、03061300.40、16052010.10和16052010.30。2004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7%~112.81%。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