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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业部提出两类植物进口声明豁免议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5    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浏览次数:857    评论:0
导读

美国农业部于8月4日发表一份议案,兰西法将豁免两类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进口声明和其它关于禁止非法获取植物的规定。

    美国农业部于8月4日发表一份议案,兰西法将豁免两类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进口声明和其它关于禁止非法获取植物的规定。农业部并订出申请豁免的程序。公众人士可于10月4日前就议案提出意见。

    美国国会在2008年5月修订《兰西法》,任何人在州际或海外贸易中进口、出口、运输、售卖、收受、获取、收购或保管有下列来自外国的植物,即属违法:(1)在违反外国保护植物法例的情况下取去、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2)在没有缴付所需林区使用费、税项或立木费的情况下取去、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或(3)在违反任何植物出口或转运法定限制的情况下取去、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

    根据《兰西法》的修订,包括木材及木制产品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商于输入产品时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格(PPQ 505),内容包括植物品种名称、进口植物的价值和数量,以及植物来源地名称。若进口商输入含循环再造物料的纸及纸板产品,则不论植物品种或收割地,声明必须列出循环再造部分的平均比重。

    美国农业部于2009年4月开始逐步实施《兰西法》的进口声明规定,现阶段属于协调税制税目4401、4402、4403、4404、4406、4407、4408、4409、4412(4412.99.06及4412.99.57除外)、4414、4417、4418、4419、4420、4421、6602、8201、9201、9202、9302、9305.10.20、9401.69、9504.20及9703的产品须提交进口声明。

    《兰西法》的修订把“一般栽培变种植物”及“一般粮食作物”排除在兰西法的条文以外。美国农业部最近提出的议案把“一般栽培变种植物”界定为通过选育或其它同类方法发展出来的植物,并以商业规模种植。“一般粮食作物”是指以商业规模种植,供人类或动物消耗的植物。即使符合其中一项定义,但已被列入任何国家或国际受保护物种清单的植物,不会获得豁免。

    美国农业部打算在其网站公布获豁免的“一般栽培变种植物”及“一般粮食作物”示例清单。公众人士可以提出要求,在清单加入某些植物或植物产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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