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有人指出,渔民不应该仅考虑如何捕捉水产品,更应该考虑贩卖。此一论点是否正确?渔业生产基本上体力与资本均受到非常严酷之考验,因此对于生产活动以外之要求是否能做到,非常令人怀疑。同时生产以外之知识与技能之建立非常不容易,为了增加附加价值而学习知识与技能是应该做的事,但过多之负担将会增加失败之风险。
对于生产者来说,最大之课题为提高鱼价,为此提高附加价值是必要之工作,因此渔业需要考虑与其它产业合作。对渔业者来说,缺乏经营的资源及相关之知识与技能需要由其它产业帮助加以补强,对于其它产业来说,渔业是一个新的商机,因此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
由合作之历史来看,二次大战前日本渔业是被商人所支配,战后民主化后,渔业逐渐摆脱商业的支配,但进入一个与商业毫无关系之闭锁情况,此对渔业发展有明显负面影响,因此造成渔业需要与其它产业合作之契机。
对于合作之政府行政支持体系之建立,2008年农商工合作促进法建立了合作之支持体制。目前农林水产业全体合作案318件中水产有43件。去年政权轮替后,新政权推出六种产业革新政策,但对于不同产业间合作鼓励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同时扩大不同行业间之合作制度,加强对其他行业与渔业合作之奖励,因此其它行业对与渔业合作现在也抱持相当浓厚兴趣。
合作主要有三方面,包括通路扩大,提高附加价值及创造新商机。例如贩卖通路扩大,JF静冈渔连与梦鱼市场公司合作,渔会方面提供目前仍未充分商业利用之水产品基本信息给梦公司,梦市场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同时进行新产品开发,如此打开贩卖通路。宇和岛公司与史拉力21合作设立LLP公司,共同持有该公司股权,希望藉由提升水产品鲜度来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汽车公司尼西卡利用地下水在不投药情况下养殖鲽,此一计划是与五岛渔协合作,这些合作均可创造成新商机,活络地区经济。
经由这些合作渔业者能够建立贩卖能力,市场占有率及技术力,其它行业可以得到渔业相关技术与知识,更可因为区域经济改善而获得益处。
合作是将双方拥有之资源一起活用,双方彼此截长补短。但因为此一计划刚开始,今后发展方向有无限多的可能性。